
全國政協委員、香港環保從業員總會主席 林曉輝
近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修改律師法的決定,明確規定港澳律師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後,可在廣州、深圳、珠海等大灣區內地九市從事規定範圍的法律業務。該決定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這一修法將原本爲期六年的試點政策正式上升爲法律制度,標誌着粵港澳專業服務一體化邁出了具有裏程碑意義的一步,其積極效應將從多個層面持續顯現。
自202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開展試點工作以來,已有超過650名港澳律師取得大灣區律師執業證。試點政策原定於2026年10月4日屆滿,此次修法以國家法律的形式將該制度固定下來,消除了政策的不確定性。這項修訂爲有意在大灣區發展跨境法律服務的香港律師提供了長遠而穩定的發展前景。制度的恆常化不僅穩定了現有從業者的執業預期,也將吸引更多優秀港澳律師參與國家法治建設。對專業服務而言,穩定的制度環境是人才積累和行業發展的基礎前提。
港澳律師長期在普通法體系下執業,熟悉國際商業規則和跨境爭議解決機制,在涉外法治領域具有獨特優勢。本次修法明確允許符合條件的港澳律師在大灣區內地九市執業,既能彌補涉港澳法律服務的短板,也能更好滿足內地企業「走出去」過程中日益增長的各類涉外法律服務需求。從實踐來看,已有大灣區律師擔任內地九市案件的訴訟代理人出庭應訴,以及代理大灣區仲裁案件。港澳律師與內地律師協作提供服務,在專業性、成本和效率方面能夠實現最優化。這意味着大灣區在法律服務領域的供給能力將得到實質性提升,爲區域經貿活動提供更充分的專業支撐。
法律服務是專業服務一體化的先行領域。此次律師法修改將試點上升爲法律制度,不僅是法律服務領域的突破,更爲會計、建築、規劃等其他專業服務領域的資格互認和跨境執業提供了制度示範。此次律師法修改是粵港澳專業服務一體化進程中的重要制度突破。它以國家立法的形式鞏固了試點成果,爲專業人才的跨境流動提供了穩定的制度保障,爲區域涉外法律服務能力的提升開闢了空間,也爲更大範圍的專業服務資格互認和規則銜接積累了經驗。隨着這一制度的常態化運行,大灣區專業服務一體化有望從法律服務領域逐步向更多專業領域延伸,爲大灣區高質量發展提供更爲堅實的專業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