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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律师北上与湾区专业服务一体化实现制度突破

2026-08-31 11:29 新闻视角 IMP 来源: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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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香港环保从业员总会主席 林晓辉

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律师法的决定,明确规定港澳律师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后,可在广州、深圳、珠海等大湾区内地九市从事规定范围的法律业务。该决定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这一修法将原本为期六年的试点政策正式上升为法律制度,标志着粤港澳专业服务一体化迈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其积极效应将从多个层面持续显现。

自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已有超过650名港澳律师取得大湾区律师执业证。试点政策原定于2026年10月4日届满,此次修法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将该制度固定下来,消除了政策的不确定性。这项修订为有意在大湾区发展跨境法律服务的香港律师提供了长远而稳定的发展前景。制度的恒常化不仅稳定了现有从业者的执业预期,也将吸引更多优秀港澳律师参与国家法治建设。对专业服务而言,稳定的制度环境是人才积累和行业发展的基础前提。

港澳律师长期在普通法体系下执业,熟悉国际商业规则和跨境争议解决机制,在涉外法治领域具有独特优势。本次修法明确允许符合条件的港澳律师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既能弥补涉港澳法律服务的短板,也能更好满足内地企业「走出去」过程中日益增长的各类涉外法律服务需求。从实践来看,已有大湾区律师担任内地九市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以及代理大湾区仲裁案件。港澳律师与内地律师协作提供服务,在专业性、成本和效率方面能够实现最优化。这意味着大湾区在法律服务领域的供给能力将得到实质性提升,为区域经贸活动提供更充分的专业支撑。

法律服务是专业服务一体化的先行领域。此次律师法修改将试点上升为法律制度,不仅是法律服务领域的突破,更为会计、建筑、规划等其他专业服务领域的资格互认和跨境执业提供了制度示范。此次律师法修改是粤港澳专业服务一体化进程中的重要制度突破。它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巩固了试点成果,为专业人才的跨境流动提供了稳定的制度保障,为区域涉外法律服务能力的提升开闢了空间,也为更大范围的专业服务资格互认和规则衔接积累了经验。随着这一制度的常态化运行,大湾区专业服务一体化有望从法律服务领域逐步向更多专业领域延伸,为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专业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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