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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場地中秋節特別安排

2026-09-24 9:06 新聞視角 來源:竹子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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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的下列場地將於中秋節期間延長開放時間或實施特別安排:
 
愛秩序灣公園主題水景及仿漁棚(東區)
九月二十五日:上午六時三十分至晚上十一時(開放時間延長半小時)
 
牛池灣公園(黃大仙區)
九月二十五日:上午六時三十分至午夜十二時(開放時間延長一小時)
 
坑口文曲裏公園(西貢區)
九月二十五日:上午六時三十分至翌日凌晨一時(開放時間延長兩小時)
 
將軍澳南公園兒童遊樂場(西貢區)
九月二十五日:上午七時至翌日凌晨一時(開放時間延長兩小時)
 
維多利亞公園中央草坪(灣仔區)
九月二十六日:凌晨二時至五時暫停開放以進行清潔工作
 
康文署唿籲市民,在歡度中秋佳節之餘,切勿煲蠟或放孔明燈,並必須保持地方整齊清潔。
 
康文署發言人說:「爲確保市民在理想的環境歡度佳節,我們唿籲市民不應拋擲熒光棒或其他物品到樹上,以免損壞樹木和弄污場地,亦不要放孔明燈或煲蠟,因上述行爲可令自己或他人受傷,亦可導致財物及設施損毀。」
 
發言人表示,署方將會調配人手於九月二十五日(農曆八月十五日)在轄下場地,包括公園、公衆泳灘及燒烤場等加強巡邏,對亂拋垃圾、煲蠟、拋擲物件到樹上或放孔明燈的人士採取執法行動。
 
市民若發現在康文署場地有煲蠟、放孔明燈或其他違例情況,可致電康文署熱線電話2414 5555。

根據《遊樂場地規例》,任何人不得在遊樂場地內將蠟燃燒或溶化,或將任何液體灑在或潑在熱蠟之上,或將任何樹木、灌木或植物的任何部分損壞,或放風箏、模型飛機、氣球或其他器件等(包括孔明燈)。而根據《泳灘規例》,任何人不得在泳灘上作出可能妨礙或危害其他使用者的行爲;或可能令泳灘或泳灘上任何物件受到破壞、污損或污染。違反上述規例而被定罪的人士,最高可被罰款二千元及監禁十四天。
 
署方職員亦會向亂拋垃圾者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罰款三千元;煲蠟、拋擲物件到樹上或放孔明燈人士亦可能被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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