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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傭患癌後遭解僱 前僱主涉殘疾歧視被裁定賠償二十五萬元

2026-07-04 13:10 新聞視角 IMP 來源:竹子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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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菲律賓籍外傭在患上癌症後遭到僱主解僱,平等機會委員會早前協助外傭控告僱主涉嫌殘疾歧視。在外傭離世後,案件由外傭的胞妹及遺產管理人繼續訴訟。區域法院就案件頒下裁決,接納申索方全部索償,裁定僱主須賠償約二十五萬元,另須支付利息及訟費。本案申索人爲事主Baby Jane Teodoro Allas的胞妹及遺產管理人,答辯人爲外傭的前僱主。

案情指,事主由二零一七年九月起在僱主家中擔任家傭。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四日,事主確診患有子宮頸癌第三B期;二月十五日僱主的父親要求事主發出證明其身體狀況適宜工作的體檢證明,事主在出院後卻提供了病假證明,令僱主的父親非常生氣;二月十七日僱主向事主發出解僱信,明確指出她的病患及相關病假是被解僱的原因。事主其後離開僱主住所,在接受完根治性子宮切除術後,於同年九月十三日離開香港返回菲律賓。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凌依楠頒下判詞,裁定答辯人需向申索人支付合共二十五萬一千六百五十三港元,其中三萬三千三百六十七港元爲事主的收入損失賠償、十二萬港元爲其精神損害賠償,以及九萬八千二百八十六港元爲其在合約被終止後的醫療費用;區域法院亦命令答辯人支付申索人在是次損害賠償評估的訟費。凌官在判詞中表示,事主在受僱期間與答辯人及其家屬關係良好,並能勝任工作,她在被確診患有危及生命的癌症僅三日後就被突然解僱,在已承受患有危及生命的疾病所帶來的衝擊和焦慮之際,被解僱無疑是雪上加霜,所受的傷害必然十分嚴重。事主家中五個孩子還有年邁的母親,身爲家中唯一的經濟支柱,被解僱給她造成了嚴重的精神痛苦和經濟壓力,答辯人在事主生前從未向她道歉。此外,答辯人在解僱信中明確提及事主的健康狀況,使事主即使不是完全不可能亦很難獲得新的工作籤證,而被解僱導致事主的籤證在兩周後失效,使她失去了在香港享受公共醫療資助的資格,因此陷入嚴重的經濟困境。

平等機會委員會對法院的裁決表示歡迎。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林美秀表示,這次裁決向所有僱主發出明確信息,基於僱員的殘疾或病假解僱僱員(包括外籍家庭傭工)屬違法行爲。若僱員的殘疾影響其工作表現,僱主應先考慮作出合理便利以協助僱員履行工作固有要求。除了提醒僱主須遵守法律責任外,平等機會委員會亦希望裁決能鼓勵更多受屈人挺身而出,對違法的歧視行爲作出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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