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菲律宾籍外佣在患上癌症后遭到僱主解僱,平等机会委员会早前协助外佣控告僱主涉嫌残疾歧视。在外佣离世后,案件由外佣的胞妹及遗产管理人继续诉讼。区域法院就案件颁下裁决,接纳申索方全部索偿,裁定僱主须赔偿约二十五万元,另须支付利息及讼费。本案申索人为事主Baby Jane Teodoro Allas的胞妹及遗产管理人,答辩人为外佣的前僱主。
案情指,事主由二零一七年九月起在僱主家中担任家佣。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四日,事主确诊患有子宫颈癌第三B期;二月十五日僱主的父亲要求事主发出证明其身体状况适宜工作的体检证明,事主在出院后却提供了病假证明,令僱主的父亲非常生气;二月十七日僱主向事主发出解僱信,明确指出她的病患及相关病假是被解僱的原因。事主其后离开僱主住所,在接受完根治性子宫切除术后,于同年九月十三日离开香港返回菲律宾。
区域法院暂委法官凌依楠颁下判词,裁定答辩人需向申索人支付合共二十五万一千六百五十三港元,其中三万三千三百六十七港元为事主的收入损失赔偿、十二万港元为其精神损害赔偿,以及九万八千二百八十六港元为其在合约被终止后的医疗费用;区域法院亦命令答辩人支付申索人在是次损害赔偿评估的讼费。凌官在判词中表示,事主在受僱期间与答辩人及其家属关系良好,并能胜任工作,她在被确诊患有危及生命的癌症仅三日后就被突然解僱,在已承受患有危及生命的疾病所带来的冲击和焦虑之际,被解僱无疑是雪上加霜,所受的伤害必然十分严重。事主家中五个孩子还有年迈的母亲,身为家中唯一的经济支柱,被解僱给她造成了严重的精神痛苦和经济压力,答辩人在事主生前从未向她道歉。此外,答辩人在解僱信中明确提及事主的健康状况,使事主即使不是完全不可能亦很难获得新的工作签证,而被解僱导致事主的签证在两周后失效,使她失去了在香港享受公共医疗资助的资格,因此陷入严重的经济困境。
平等机会委员会对法院的裁决表示欢迎。平等机会委员会主席林美秀表示,这次裁决向所有僱主发出明确信息,基于僱员的残疾或病假解僱僱员(包括外籍家庭佣工)属违法行为。若僱员的残疾影响其工作表现,僱主应先考虑作出合理便利以协助僱员履行工作固有要求。除了提醒僱主须遵守法律责任外,平等机会委员会亦希望裁决能鼓励更多受屈人挺身而出,对违法的歧视行为作出追讨。